中网支付为广大金融消费者带来: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有力打击非法高利放贷及非法金融放贷宣传活动。 非法放贷?其与民间借贷有何不同? 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民间借贷则是以帮助解决借入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为目的,并为此获取一定利息回报的行为。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放贷人是否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即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这种放贷人就是我们常说的“职业放贷人”。
 哪些情况是非法放贷呢? ◎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的民间借贷活动。 ◎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的“校园贷”活动。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活动。 ◎利用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的。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的。 ◎其他非法放贷行为。
 下面粉笔戳黑板,划重点来了! 按照最高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放贷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只有在符合“情节严重”的前提下才可能构成犯罪。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有组织地非法放贷,同时又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应当分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等活动猖獗,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涉及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大局。 在本次宣传活动的最后,中网支付将常见的非法高利放贷及非法金融放贷活动总结介绍一下: 一是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筹集资金后再开展高利转贷业务的; 二是故意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造成贷款人违约,或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贷款人偿还虚假债务的; 三是利用合法金融渠道为“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放贷活动提供服务便利的。 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高金融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办理业务。在购买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遇到符合“套路贷”、“校园贷”、“农村牧区高利贷”等形式的非法金融放贷活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积极寻求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如发现非法金融放贷活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银保监局、证监局)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请持相关证据线索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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